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机构。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申请材料
1、除资产评估师外的专业领域评估师资格复印件
2、资产评估机构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3、评估人员专业情况表、转所表
4、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合伙人(股东)简历、合伙人(股东)信息表
5、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