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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医院”级别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是否可以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2022-03-15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规定》(渝食药监[2009]98号)的规定:未达到“医院”类别的中医诊所(含门诊部,下同)可以申请注册中药制剂,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已设立5年以上; (3)只能申请注册中药制剂; (4)不得申请注册注射剂等高风险剂型; (5)申请注册的中药制剂功能主治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内; (6)中药制剂必须委托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已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 (7)制剂品种不得调剂到本诊所以外使用。 2.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提交临床研究资料? 答:中药制剂: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资料项14-18,即14.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5.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6.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7.临床研究方案;18.临床研究总结。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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