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请材料
1、出版许可证及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正副本)
2、新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
3、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4、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表
7、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章程复印件
8、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11、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