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极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进一步督促单位贯彻消防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
答: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答:食品销售是后置审批项目,先向登记机关申请以后再向食药监申请审批文件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环评审批已不再作为申领相关证照的前置条件,此外,无油烟的咖啡店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答: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3月1日版)区分产品类别。
答: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答: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以下情形技术审查部门不得免于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答: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