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此事项省商务厅已委托市商务局直接办理,企业只需提交变更事项证明到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即可办理。
答: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要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符合各市拍卖业发展计划; 3. 母公司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且年审合格,最近2年连续盈利,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
答:依据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第十一条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答: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 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一般程序案件的办案期限为90日,特殊情况可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30日。
答: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要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