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向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跨市(州)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答:五年。
答:是
答:需要
答:重要条款变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
答: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规定,已取消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答:请登录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或直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在省广电局行政许可权力中查找此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