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
答:1.设立典当企业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安部令 2005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 2.鉴于申请材料需要自治区各旗、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初审,建议您具体咨询所在地金融工作主管部门。
答:不变。
答:不变。
答: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答: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的相关要求,对不从事网络表演经营业务的网络直播企业不予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直播企业无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应用平台、支付接口单位不得为此类企业上架应用平台、接入支付接口私设前置条件。
答:申请材料中的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公司情况简介;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答: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