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答: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答: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演出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满2年,但没有举办过营业性演出的,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机构有违反《条例》规定记录的,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答:无单位考古发掘资质的,应提供该发掘项目的领队个人考古资质证书。
答: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具备保管文物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范级别的规定。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答:不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