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拆除项目应慎重实施。建设工程选址确实不能避让文物保护单位的,且无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拆除。
答: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应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做好迁移后的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确需拆除的,应由完备的拆除后文物构件保藏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保留文物历史信息。
答: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
答:不可以。开展文物的学术研究,应采取对文物无损的检测方式,不应采取有损的取样分析方式。
答: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二、三级)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答:"省内高校申报材料必须附有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出具的、 加盖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公章的审核表"
答:申请补助金额应不大于投资总金额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