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二、三级和暂定级。
答:目前暂不需要
答: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扫描件符合通知文件要求,区级经办机构即可受理申请;纸质材料在区级评估现场检查时,现场向检查人员提交。
答:还应当按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 (2)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答:各类材料的外文文本应经中国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或中国公证机构翻译公证。
答: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内容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答: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扫描件符合通知文件要求,区级经办机构即可受理申请;纸质材料在区级评估现场检查时,现场向检查人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