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制单位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应在工商机关登记后30日内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应在工商机关登记后20日内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后注销复制经营许可证。
答: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驻地方机构兼职。
答: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新闻单位不得以派驻地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答: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答:需要先从省通信管理局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需要。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展)。
答: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答:核验内容包括复制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经营状况、资产变化、技术设备、产品质量、人员培训、遵纪守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