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物及其装帧纸上标明著作权合同登记号;未标明合同登记号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作为涉嫌侵权制品予以扣缴。
答:不可以,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答:申请单位需要同时提交著作权授权合同中、英文版本。
答:不可以,只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才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
答:不需要,直接到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办理。
答:出版单位变更地址,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答:需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
答:鉴定中遇有复杂、疑难问题或者鉴定结论有分歧,或者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可以报请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