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答: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答:一、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答: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股权结构图及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股权中存在多家法人股东的企业,通过二级股东无法判断是否含有外资成分的公司,应提交股权结构图及无外资承诺。
答: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答:申请材料经初审后,审批部门根据情况采取要求企业提供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查看设备购买租赁合同、现场勘查等辅助审批手段,查看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有适应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条件。(此项不纳入审批时限)
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换证;到期未更换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