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收费。
答:区人社局在申请者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对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勘查。
答: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就业促进股
答: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人员须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答:1.具备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依法注册登记的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持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等。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答: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工作人员; 3)有与开展业务相对应的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 4)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如办公桌椅、电脑等; 5)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当年年检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十一)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