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个工作日
答:根据《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深府[2001]105号)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已经于2001年11月1日取消,劳动合同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员工签字后生效,不需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一)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答:(一)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三)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变更地址需要到现场重新考核,变更法人不需要。
答:1.被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前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全国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宝安,在宝安区(不含光明、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宝安区开展高端猎头、人才引进、咨询、培训等业务的; 2.在宝安租用办公用房用于开展人才引进、咨询、培训等业务的,经营期已满6个月。
答: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可视招聘系统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设置有独立的求职招聘大厅。
答:目前,中外合资及港、澳台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省级人社部门申请许可证,其他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