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答:省级广电部门初审,总局审核换发
答: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4.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技术方案; 5.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运营方案; 6.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度; 7.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8.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 9.设备证明资料; 10.场所的证明资料。
答:1.申请报告;2.申请表;3.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4.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5.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答:只能转播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合法节目
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于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延期备案
答:须提供工商等行政审批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
答:必须追溯到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