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实施备案的医疗器械,应首先根据其“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的实际情况,通过与目录中“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的内容综合判定产品的归属类别,包括所属子目录、一级及二级类别。根据所属类别,应直接使用目录中“品名举例”所列举的名称。
答:对予以备案变更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不再核发备案凭证,但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公示备案变更信息。
答:仅用于细胞增殖培养,不具备对细胞的选择、诱导、分化功能,培养后的细胞用于体外诊断的细胞培养基属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细胞培养基类产品备案,产品名称应为“XX培养基”,并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参照目录中的培养基产品描述其预期用途,预期用途中应包含“仅用于细胞增殖培养,不具备对细胞的选择、诱导、分化功能,培养后的细胞用于体外诊断”的内容。
答:对予以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公示备案信息。对于已经开展全程网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人可在申报平台下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电子签章文件。
答:应简明扼要具体表述变更内容,因为这部分信息是对外公示的内容,表述不清晰会给后续的产品销售、备案后监管带来困惑。例如:变更情况仅填写“有效期变更”则过于简单。可填写变更后内容,例如有效期变更为×××,或者填写变更前后比对内容,例如有效期由“×××”变更为“×××”。
答:申请人只需网上递交申请,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住所等信息,实现申报信息的智能化填报,实现即交即审,实时办结,无需受理人员介入,完成备案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企业端推送电子凭证,即时在市局政务网站更新备案信息,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签章后的备案凭证。
答:《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不设有效期,该凭证长期有效。
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