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经营办公、培训教育和停车场所,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培训教育或停车场所的,签订的租用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之日起算,剩余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答:根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六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答:北京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京交运发[2018]40号《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30日印发,其中对“运营车辆未无故连续停运超过180天证明”已予以取消。
答:一、已经市交通委批准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本市客运企业,符合申请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的车辆资质要求 二、符合本市省际客运行业及线路发展规划;符合客运市场发展需求 三、企业规范经营,信誉良好,质量信誉考核记录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 四、申请从事国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必须采取公车公营运营模式,企业不得转让客运班线经营和挂靠经营 五、申请从事国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有明确的班线运营和站点方案
答:企业提交的注销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范围,应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注销的原因、所经营国际班线的线路名称及车辆情况等。
答:需要。该事项的申办对象为已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采用集中审批方式。每年市水务局在官网发布通知确定办理时间后,申请单位方可进行办理
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