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文件、资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核查现场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二)考核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及有关专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三)抽查原始工作记录、影像资料、报告、总结、档案等资料;(四)进行必要的盲样检测。
答:需要提交,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提交。
答:不收费。
答: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五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答:(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答: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答: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